1、政工员
(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 3)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其他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2、助理政工师
(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 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 4)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四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或其他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五年以上。
3、政工师
(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为,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其他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 5)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 6)须经过上海市政工办组织的统一培训。
4、破格申报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四年,破格申报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除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第四条 1至3点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 1)主持大、中型企业单位工作时,取得突出成绩,使本单位合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在本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 2)对所在单位获得区、县、局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 3)获得区、县、局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工作者” 称号以及在政工岗位上评出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