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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电集团系统领军人才 (候选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子公司:

  为切实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

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党委系统企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试行意见》的精神,以及做好 2006 年上海

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要求,现就广电集团系统做好企业领军人才 ( 候选人 ) 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原则

( 一 ) “党管人才”原则,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贯彻 “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企业领军人才队

伍建设,带动人才队伍整体开发。

( 二 ) “三个倾斜”原则,企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应重点向优势产业和领域倾斜;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

业倾斜 ; 向国家和上海市重点科技和建设项目倾斜。

( 三 ) “引领示范”原则,发挥企业领军人才在提高国有经济主导竞争力中的引领作用,发挥企业领军人才

在打造产业升级主战场上和示范作用。

二、企业领军人才选拔条件

  企业领军人才是企业各类人才队伍的关键力量,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的杰出代表,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管

理创新、技术进步、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应具备以下三项主要条件:

1 、工作业绩突出、勇于实践,具备创新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上有突

出贡献,不断开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

2 、团队效应突出、善于影响,用战略眼光确定发展方向,寻觅发展机遇,团队影响能力强,善于发

挥团队整体作用,承担创新发展重任。

3 、行业贡献突出、敢为人先,不断引领和提升科研技术和自主创新水平,创新成果明显,始终保持

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三、材料申报工作

企业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组织 ( 干部 ) 部门具体负责申报,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

( 一 ) 综合报告一份;

( 二 ) 填报《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份 ;

( 三 ) 申报者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四 ) 申报者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奖励、聘用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军人才特点,拟定本单位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行

业和专业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院士、百千万人才、突出贡献专家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各单位申报人员 1 名, 9 月 20 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经集团人力资源部与

科技质量部审核后报上海市国资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金风保

电话 02164185050-2305

Email:jin_fb@sva.com.cn

附件:领军人才申报表 点击右键下载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0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