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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2004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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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2004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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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广电集人(2004)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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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及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04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及评审原则
1、 组织机构
经集团公司批准组建、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2、 评审原则
贯彻“坚持标准、择优晋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评审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专业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做出全面、公正的评价,提高广电系统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上广电及社会的发展储备专业技术人才。
二、评审对象
从事工程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上海市户籍人员、已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以前办理的上海市《蓝印户口》、《上海市引进人才工作证》的外省市在职从事工程专业技术的人员。
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为此次评审对象。
三、申报条件
1、 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04年12月底)。
2、 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也可以申报评审。
3、 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4、 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少于两年的,成人教育学历/学位可作为评审依据。
5、 申报人员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评委会评审的原则,具体送审程序如下:
1、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2、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3、单位对材料审核后,加盖公章密封,统一送至受理地点。
4、受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检查、清点之后,对本年度所收到的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分发至本届评委手中。
5、每份申报材料设有主审及副审,主副审对分发到的材料进行前期审阅研讨。
6、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安排时间、地点组织评审。评审结束之后,集团人力资源部将评审结果通知各单位人事部门,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由评委会统一制作,评审材料退还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申报材料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评委会保存外,其他材料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7、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一份。
五、送审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申报者必须用楷书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不能复印。
2、 《自荐综合材料》一式十一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自荐综合材料》,并请打印十一份,分别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附件一,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3、 《主审论文》一式二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上交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如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l)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未发表过也可以)。递交的《主审论文》及其他论文须打印,并装订成册,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4、 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用A4纸各复印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以来)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5)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助理级职务以来每年的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者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经过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制证信息表》一份
请务必用楷书准确如实填写制证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若有错误,后果自负。具体格式见附件三。
6、 近期免冠2寸报名照二张
在照片背面用正楷写明姓名及所在公司,装在一个信封内。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必须对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 、“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学历经历明确写明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 单位必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第8页的“核实表存根”、“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在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第8页相关位置上加盖公章,对于档案不在上海市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员由单位盖章并注明情况。
4、 单位必须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在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归还本人。
(l)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5)职称计算机证书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助理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 提供申报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一份。
6、 提供评审材料目录一份,打印并粘贴在申报档案袋上,具体格式见附件四。
7、 提供申报对象花名册一份,申报对象花名册软盘一个,文件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制作。
具体格式见附件五。
六、评审费用
申报者每人应缴纳评审费用人民币300元,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0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八、材料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地 址:金都路3800号5楼504室
联系人:金风保 电话:02164185050-2305
E-mail:jin_fb@sva.com.cn
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地 址:金都路3800号3楼306室
联系人:何义方 电话:02164185050—3708
E-mail:hyf@svainfo.com
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部
地 址:长寿路97号2602室
联系人:周志伟 电话:02162778176
E-mail:zhou_zw@sva—e.com
九、其他
1、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网站http://www.sva.com.cn ---人力资源栏目下开辟了职称专栏栏目,人力资源部将在该专栏发布集团系统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及国家、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颁布/发布的职称政策、文件、考试信息等资料,欢迎大家浏览并提供宝贵意见。
2、 评审时专家推荐的优秀论文将推荐刊登在相关网站上,特别突出的,将颁发优秀论文证书。
3、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通过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网站---人力资源---职称专栏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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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一、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二、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三、制证信息表
四、评审材料目录
五、申报人员花名册文件
六、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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