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 [1990]8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 沪委宣[2004]441号 )以及《关于加强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意见》(沪委宣[2000]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组织机构
经集团公司批准组建、 上海市委宣传部办公室职称管理部门 备案的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广电中评委)负责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评审工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申报条件
1、政工员
(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 3)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其他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2、助理政工师
(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 3)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 4)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四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或其他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五年以上。
3、政工师
(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为,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其他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 5)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通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 6)须经过上海市政工办组织的统一培训。
4、破格申报
个别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进入专业职务时间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职务。
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四年,破格申报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除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第四条 1至3点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 1)主持大、中型企业单位工作时,取得突出成绩,使本单位合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在本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 2)对所在单位获得区、县、局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 3)获得区、县、局级“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工作者” 称号以及在政工岗位上评出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
三、评审程序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评委会评审,具体送审程序如下:
1、 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放评审通知,并指定受理机构及受理地点。
2、申报对象按要求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3、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4、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加盖公章、密封统一送至受理地点及缴纳评审费用。
5、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清点和审查之后,对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分发至广电中评委本年度执行评委手中。
6、每一申报对象的任 职资格的评审 设有主审及副审,主副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前期审阅。
7、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广电中评委对 本次所有申报对象进行逐个评审。评审时由主副审分别介绍申报人员概况,主审还需介绍申报人员所申报论文的审阅意见;各位评委评议讨论;评委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申报对象逐一表决,获本次执行评委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即为通过评审。
8、集团人力资源部将通过评审的 申报对象 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30天(含国定节假日),公示结束后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办公室职称管理部门,得到批准后发文并统一制证。
9、评审工作结束后,已通过评审 的申报对象的申报 材料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集团 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一份,其他材料销毁。评审未通过的 申报对象的 评审材料中,除《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保存外,其他材料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四、送审材料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2份(不能复印);
综合报告 9份;
主审论文 1份;
证明复印件(培训证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 /计算机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9份;
一寸彩色证件照二张(背面写好名字,装入信封)。
五、评审费用、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评审费用:申报者每人应缴纳评审费用人民币 500元整,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申报时间: 2005年8月1日—9月31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地 址:金都路3800号5楼504室
联 系 人:金风保 电话:02164185050-2305
E-mail : jin_fb@sva.com.cn
受理地点: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地 址:金都路3800号3楼306室
联 系 人:何义方 电话:02164185050—3708
E-mail :hyf@svainfo.com
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部
地 址:长寿路97号2602室
联 系 人:周志伟 电话:02162778176
E-mail :zhou_zw@sva—e.com
六、其他
1、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网站http://www.sva.com.cn ---人力资源栏目下开辟了职称专栏栏目,人力资源部将在该专栏发布集团系统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及国家、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颁布/发布的职称政策、文件、考试信息等资料,欢迎大家浏览并提供宝贵意见。
2、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通过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网站---人力资源---职称专栏浏览下载。
附件:
一、 申报政工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二、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三、政工系列中、初级专业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