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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专业职务评聘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本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经集团公司批准组建、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广电中评委)负责工程师的评审工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 申报条件

1、从事工程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持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工作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职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作为申报对象。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


2、申报对象应具备《上海市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2003年1月24日)》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的12月底)。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也可以申报评审。


3、对于没有被评(聘)任过助理工程师的申报对象,如果与现任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是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该岗位可被视为助理工程师岗位的,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可被视为该申报对象聘任助理工程师的起始时间。提交送审材料时可以以《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初级)》复印件。
在原单位已被评(聘)任过助理工程师的,以原单位的评(聘)任时间为准,但需要提供原单位的评(聘)证书原件。


4、持有外省市颁发的助理工程师评(聘)证书的,可以申报评审。
持有外省市发放的工程师评(聘)证书的,要将证书及申报材料上交评委会,予以重新确认、发证。


5、对已评(聘)质量、教师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转评工程师,不再要求相应的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成绩。


6、对于已具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其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可作为评审有效依据的条件是:
(1)所学专业与其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相关。
(2)在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已满两年。


7、除以上5、6两点外,申报对象须通过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评委会评审,具体送审程序如下:

1、 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本次评审委员会,并指定受理机构及受理点。

2、申报对象个人准备评审所需材料。

3、申报对象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4、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加盖公章、密封统一送至受理地点。

5、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清点、形式审查之后,对本年度所收到的评审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分发至本次评委手中。

6、每一申报对象的专业职务任 职资格的评审 设有主审及副审各一人,主副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前期审阅。

7、评委会主任召 开评审会对本次所有申报对象进行逐个评审。评审时由主副审分别介绍申报人员概况,主审还需介绍申报人员所申报论文的审阅意见;各位评委评议讨论;全体到会评委采用不记名方式投票对所有申报对象逐一表决,获本次评委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即为通过评委会评审。

8、集团人力资源部将通过 评委会 评审的 申报对象 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30天(含国定节假日),公示结束后上报上海市人事局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得到批准后发文并统一制证。

9、评审工作结束后,已通过评审 的申报对象的 评审材料中,《业绩档案》原件返还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集团 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一份,其他材料销毁。评审未通过的 申报对象的 评审材料中,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保存外,其他材料退还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

 

四、送审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申报者必须用楷书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不能复印。

2、《自荐综合材料》一式十一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自荐综合材料》,并请打印十一份,分别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附件一,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 一式二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上交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作为评审材料,如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l)刊登的论文内容;
(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未发表过也可以)。递交的《主审论文》及其他论文须打印,并装订成册, 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4、 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请用 A4纸各复印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以来)

( 4)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 5)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 7)聘任助理级职务以来每年的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者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经过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免冠2寸报名照二张

在照片背面用正楷写明姓名及所在公司,装在一个信封内。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必须对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 、“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 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学历经历明确写明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 、 单位必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第 8页的“核实表存根”、“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

3 、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在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第 8 页相关位置上加盖公章,对于档案不在上海市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员由单位盖章并注明情况。

4、单位必须 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归还本人。

5、提供申报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一份。

6、提供 评审材料目录 一份,打印并粘贴在申报档案袋上,具体格式见附件三。

7、提供申报对象花名册一份,申报对象花名册软盘一个,文件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制作。

具体格式见附件四。

 

五、评审费用、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评审费用:申报者每人应缴纳评审费用人民币500元整,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申报时间:2007年6月10日—8月31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受理地点: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地 址:金都路3800号5楼504室
联 系 人:金风保 电话:02164185050-2305
E-mail :jin_fb@sva.com.cn

受理地点: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地 址:金都路3800号3楼306室
联 系 人:何义方 电话:02164185050—3708
E-mail :hyf@svainfo.com

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部
地 址:长寿路97号2602室
联 系 人:周志伟 电话:02162778176
E-mail :zhou_zw@sva—e.com

附件:

一 . 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请单击右键下载
二 . 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请单击右键下载
三 . 评审材料目录       请单击右键下载
四 . 申报人员花名册文件    请单击右键下载
五 .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请单击右键下载
六 .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职务评聘管理规定 请单击右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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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