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申报者必须用楷书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不能复印。
2、《自荐综合材料》一式十四份
《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填写《自荐综合材料》,并请打印十一份,分别装订成册。具体格式见附件一,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 一式二份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上交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作为评审材料,如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复印件:
(l)刊登的论文内容;
(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未发表过也可以)。递交的《主审论文》及其他论文须打印,并装订成册,
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4、 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 (请用 A4纸各复印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助理级技术职务以来)
( 4)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 5) 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 6)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 7)聘任助理级职务以来每年的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报者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须经过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免冠2寸报名照二张
在照片背面用正楷写明姓名及所在公司,装在一个信封内。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必须对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第8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
、“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 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学历经历明确写明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 、 单位必须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第 8页的“核实表存根”、“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
3 、档案所在地(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在申报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第 8 页相关位置上加盖公章,对于档案不在上海市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员由单位盖章并注明情况。
4、单位必须 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审核,并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归还本人。
5、提供申报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原件一份。
6、提供 评审材料目录 一份,打印并粘贴在申报档案袋上,具体格式见附件三。
7、提供申报对象花名册一份,申报对象花名册软盘一个,文件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制作。
具体格式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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